以: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為例 依據:依據《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》和《安徽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》 1、申報時間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一般每年組織一次,受理申請、認定的截止時間為每年的上半年 2、基本要求 (1)企業具有2年以上的獨立法人資格,且上一年度產品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,連續兩年盈利。 (2)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。 (3)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技術中心主任,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,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。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、品牌,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處于領先。 (4)企業技術創新體制健全,具有較完善的研究、開發、試驗條件和較強的科技研發持續投入能力。 (5)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當年不低于200萬元;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人;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凈值不低于200萬元;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產品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%(年產品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企業可不受此條限制);上述五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于評價指標值。 (6)為鼓勵企業技術創新,對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、引進國內外領先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新產品、投資超5億元的重大項目,產業化初期企業銷售收入未達5000萬元的,在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中可以支持。 (7)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:重大質量、安全、嚴重環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稅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。  |